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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电扶梯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适老化功能性提升、消除安全隐患改造项目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5 作者: 来源: 字号:

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电扶梯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适老化功能性提升、消除安全隐患改造项目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GC-202677-ZB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电扶梯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适老化功能性提升、消除安全隐患改造项目自购物资招标,招标人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轨道交通3号线全长36.8km,线路位于城市核心区边缘,绕北、西、南三边,呈U形线,向净月组团延伸。起自伪皇宫站,沿辽宁路、京哈铁路走廊、电台街、卫星路、净月大街敷设,终点设在五十九中,是线网中的中运量级辅助线。本次改造包含一期工程孟家屯站,二期工程卫星广场站、亚泰立交桥站、伊通河站、职业学院站、吉林广电站、会展中心站、世纪广场站、博硕路站、农博园站、净月潭公园站、紫杉路站、宝相街站、长影世纪城站共14站及3处办公区自动扶梯及电梯设备的更新及改造。

轨道交通4号线全长20.45km,为中心区东半环“U”形辅助线,线路串联了主城和净月组团,与3号线在市区范围内形成一个环。本次改造车站全部为一期工程的长春站北站、北亚泰大街站、伪皇宫站、东大桥站、东新路站、公平路站、海口路站、浦东路站、威海路站、北海路站、职业学院站、世荣路站、南环城路站、宜盛街站、天工路站共15站及绕城高速车辆段自动扶梯及电梯设备的更新及改造。

2.2招标范围:电梯升级改造(包件号:CC-DTGZ),共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自动扶梯B级,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内容及参数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A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2019]32文件,对于新旧许可证书根据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202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3年至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自动扶梯及垂直电梯供货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单个电梯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以上须提供对应的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隐去价格的合同清单和合同各方盖章页)。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制造商未在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3.5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产品通过 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被国家、吉林省、长春市明文禁止投标或禁止参与轨道交通建设;遵纪守法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近一年(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注册资金的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805日至20260810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3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购网www.crscec.com)注册,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09040830分至09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9040930,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二层东侧202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上发布。

7.其它

7.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线上投标保证保险、线上投标保证保函)。投标人可通过通购网办理电子保函(办理流程:登录通购网,点击业务系统-项目管理-投标工具-保证金管理-选择项目及缴纳方式进行办理)。

8.行政监督单位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纪检工作部

9.联系方式及异议受理

招标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联系人:江涛

联系电话:18002081860

 

异议联系人: 江涛、范宁

电话:18002081860、18010260363

电子邮件:fanning1@crsc.cn

 

招标代理机构: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

联系人:范宁、王璞

联系电话:18010260363、18010269505

电子邮箱:fanning1@cr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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