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政工程综合管廊一期提质改造工程
碎石、石粉采购
招标公告(第二次)
吉首市政一期综合管廊工程(含提质改造)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吉发改发【2016】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THJS-201704-ZB04
2.项目名称:吉首市政工程综合管廊一期提质改造工程碎石、石粉采购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吉首综合管廊一期工程提质改造工程范围包含人民南路、世纪大道、乾城大道、金坪中路、建新西路、科技园路、丹桂路。本次招标是采购项目所需碎石、石粉。
3.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碎石
|
5-10mm
|
|
吨
|
20000
|
指定施工地点
|
2017年5月-2017年8月,分批交货,接到订单后2天内到货
|
2
|
碎石
|
10-20mm
|
|
吨
|
24500
|
3
|
碎石
|
20-30mm
|
|
吨
|
17200
|
4
|
石粉
|
|
|
吨
|
29000
|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相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具有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书。
4.3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包,售后不退
5.2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 2017 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5.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如果现场购买,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中国通号吉首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部(湖南省吉首市吉凤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旁中国通号)购买招标文件。若为银行转账购买,请将购买款项以投标人名义汇至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请将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文件的接收地址、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邮编及汇款底单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湘支行
帐 号:43050110192209999999
重要说明:1、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及支付宝汇款,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招标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5月9日 上午9:30。
7.开标地点:中国通号吉首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地址:湖南省吉首市吉凤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旁中国通号)。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之前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如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将被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文件均应附有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包;
8.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湘支行
帐 号:43050110192209999999
重要说明: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2、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3、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通号招标采购网
10.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谭桂英(集团) 曹均科(分公司) 李乐(项目部)
电 话: 0731-88368635 17775831777 18216016361
工作邮箱: thjsjtzb@163.com
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