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批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澄清
各投标单位:
通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批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JC-DL2015-01)已于2015年8月14号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出后,电缆集团为了引入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经研究决定,对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做如下变更:
1、招标公告中第三章第一条,原内容为: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五年。
现更正为: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招标公告中第三章第三条,原内容为:3.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三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现更正为:3.3财务能力:招标人提供相关财务证明,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招标公告中第三章第四条,原内容为: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的供货业绩。
现删除该条内容。
通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