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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北至清远段四电集成、房屋建筑及相关工程信息设备摄像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7 作者: 来源: 字号:

 

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北至清远段四电集成、房屋建筑及相关工程信息设备摄像机采购

竞谈编号:TXJT-201819-JT03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北至清远段四电集成、房屋建筑及相关工程信息设备摄像机采购已由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采购人为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内容

2.1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北至清远段四电集成、房屋建筑及相关工程信息设备摄像机采购。

2.2项目概况:广清城际自武广(京广)铁路广州北站西侧设置城际场,出站后并行武广客专穿过迎宾大道,京广线西侧跨广清高速公路后,广清城际下穿拟建平步大道后至石陂村东侧设地面石陂站,之后继续沿京广线向北至雄狮西路与京广线交叉口南侧设狮岭站,出站先后跨过山前大道、拟建肇花高速公路、大功率机车基地联络线、京广线及广清高速公路,于祥安墓园北侧越古钱岭,至银盏温泉度假村南侧设银盏站,出站后两跨银盏河及G107和佛清从高速公路(拟建),至龙塘镇东侧设龙塘站;出站跨过大雁河,沿规划荔枝公园(西侧)和新围村(东侧)前行至清远大道南侧设清远站。广清城际线路全长38.126km。

全段新建车站6座(含广州北站),其中地面站2座,高架站4座。龙塘镇设动车运用所1座,狮岭设综合维修车间(含工区)1处。

3. 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副本;

3.2 生产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

3.3 财务能力:供应商在2016和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须提供审计部门当年度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企业除外),或出具银行机构(除地区性商业银行)信誉证明;

3.4 质量保证能力:主要设备需提供原厂出具的制造商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开通运营1年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相关工程应用业绩,投标现场合同原件备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近两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

3.7 其他要求: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通号物资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rscec.com)进行网上报名,在上述时间段内根据提示完成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可在网站自行下载竞谈文件电子版。其它获取方式请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附件1《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北至清远段四电集成、房屋建筑及相关工程信息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9 时00 分至9 时30 分,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 9 时 30分。

5.2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为:北京丰台区南四环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A座1541A会议室,当面递交给采购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鹏

电话:13922285837

招标代理机构: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南四环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A座

联 系 人:塔娜  范宁 

联系电话:18010269553  18010260363

电子信箱:scbjtc@163.com

7 .监督单位

投诉处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投诉电话:010-50806012

2018年11月

附件1:

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北至清远段四电集成、房屋建筑及相关工程信息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划分

 

 

包件号

 

 

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

 

 

1

 

 

摄像机

 

 

全线1个包件

 

 

包件01

 

 

供应商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其他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金额以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500元/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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