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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PULS电源模块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9 作者: 来源: 字号:

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PULS电源模块采购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CRSCU-202013-XJ03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PULS电源模块采购询价(项目编号:CRSCU-202013-XJ03)已经批准,采购人为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PULS电源模块(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详见附件1合同文件商务条款

2.3交货期:买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每批次产品交付的日期。

2.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交付。

2.5产品质量保证期:开箱验收后叁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认证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为PULS品牌。同时,供应商须为有正式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或可以提供原厂/制造商出具的准予其参加本次投标的证明文件;

3.3财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4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在近3年(2017-2019年)提供至少2个类似用途和功能正在使用的物资的销售业绩 (提供合同签订页复印件,并能证明供货物资的数量)及用户使用证明。

3.5遵纪守法要求: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报名

 

供应商于2020年05月29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电子商务平台(www.crscec.com)进行注册报名。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可在网站下载相关文件。

询价文件售价:不收取。

 

5.询价响应

 

2020年06月05日09时00分开始至2020年06月05日09时3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内登录电子商务平台(www.crscec.com)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电子版。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平台访问或使用异常导致无法正常响应报价的,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协调处理。

6.3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电子商务平台(www.crscec.com)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巍                      联系电话:18010261699

技术联系人:付永伟                  联系电话:18010261257

采购代理: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

联 系 人:塔娜、王超                联系电话:18010269553/18010269567

电子邮件:scbjtc@163.com            附件状态:有(下载地址:www.crscec.com) 

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询价须知

1、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电源模块(24v,10A)

 

 

PULS QS10.241-4T1

 

 

50

 

 

 

 

2

 

 

冗余模块(10A)

 

 

PULS YR2.DIODE-2T1

 

 

25

 

 

 

 

注:以上为预估数量,按照上述内容签订年度单价合同,以年度采购实际数量为准。

1.2 合同文件(详见附件1)

1.3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平台报价与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平台报价为准。

3、询价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平台响应。

4、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供应商应从基本户转出,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

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行号:1051 0000 9022

户名: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05 0165 3600 0000 1491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评审小组(如需要)

采购人可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7、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评审小组)依据平台排名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8、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9、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评审小组)的要求。

10、采购人(评审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平台。

(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3、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询价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14、中标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本次采购的每包中标总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照下表费率下浮10%收取。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15、合同授予

(1)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确定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本次采购项目履约担保金额: 无 。确定的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的,应当予以赔偿。

(2)签订合同: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框架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附件:1、合同文件

           2、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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