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研究项目通信测试材料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SJY-202127-XJ0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300-K1200035.03)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无线通信测试材料(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
(1)到货验收付款1:在设备到货开箱初步表面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50%);
(2)到货验收付款2:在设备到货开箱初步表面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五个月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四十(40%);
(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买方扣留,质量保证期1年结束后30日内,向卖方一次支付;
注:可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修改。
2.3交货期:2021年10月31号;
2.4交货地点: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投标方所投产品须能满足询价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并可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变化进行产品规格调整。
3.4投标方具有给研究设计院成功供货经历且反应良好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2021年10月22日9时00分开始至2021年10月25日12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联系采购人获取询价文件。
5.询价响应
2021年10月22日9时00分开始至2021年10月25日12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将报价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sjygkxj@crscd.com.cn。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王帅
联系电话:18810872159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询价须知
1、采购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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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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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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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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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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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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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车通信车载无线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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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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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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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号前供货/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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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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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车通信地面转发无线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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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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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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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号前供货/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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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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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车通信线缆及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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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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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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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号前供货/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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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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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车通信配套电子元器件及连接器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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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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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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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号前供货/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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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1、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研究项目无线通信测试材料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分解
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研究项目无线通信测试材料采购包括车车通信车载无线模块、车车通信地面转发无线模块、车车通信线缆及耗材、车车通信配套电子元器件及连接器组件。这几个部分之间相互影响,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宜作为一个整体处理,不再做包件区分。
1.2、总体要求
(1)供应商需按照货物需求清单进行单价和总价的报价,总报价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供货范围包括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研究项目无线通信测试材料的供货、验收、测试、软硬件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设备供应商应将上述所有费用纳入总报价中。
(3)本次报价应包括缺陷责任期内性能保证、相关技术服务。
(4)若同一产品的技术指标多次出现,以要求高的为准。
(5)表中数量为参考数量,具体种类、数量及配置以采购方要求为准。我方保留在实施阶段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修改产品种类、数量及配置的权利。
(6)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的交货期要求进行供货。我方保留在实施阶段调整交货期和交货地点的权利。
(7)在项目实施及缺陷责任期内,任何由系统设计、调试、验证等发生的物资修改和软件更换,由设备供应商免费更换或修改。因项目过渡、临时需要,在供货物资中进行过渡时,设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负责相关物资的修改以及过渡、临时软件的编制等工作,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8)供应商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使用限制条件,并提供产品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指标。在寿命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产品供应商承担责任。
2、主要技术要求
(1)供应商所供产品的功能指标、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本文件、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供产品和系统应能与业主已有系统互通,否则,供应商应免费修改其设备和系统,保证与业主既有系统的互通。
(3)供应商所供产品的操作手册、标识标牌等文字内容应为中文/英文。
(4)供应商所供产品应能与其他相关产品集成在一起,形成完整产品,满足采购方的项目需求。
2.1、车车通信车载无线模块技术参数要求
l 频段要求:支持400-470M铁路专有频率,工作频点可根据实际需求在给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l 带宽要求:支持12.5KHz、25KHz、50KHz频宽,频宽可调;
l 调制方式:支持BPSK、QPSK、GMSK多种调制方式;
l 空口速率:不低于9.6kbps;
l 发射功率:不低于200mW,支持外置功放;
l 接收灵敏度:不低于-110dBm;
l 接口要求:支持GPS接口、射频接口、串口、以太网口、功放控制接口;
l 供电要求:支持24V供电;
l 通信协议要求:具有2层交换功能,支持自组网协议。
l 其他需求:需要能够根据采购方的需求进行软硬件修改,并配合实验室及现场测试。
2.2、车车通信地面转发无线模块技术参数要求
l 频段要求:支持400-470M铁路专有频率,工作频点可根据实际需求在给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l 带宽要求:支持12.5KHz、25KHz、50KHz频宽,频宽可调;
l 调制方式:支持BPSK、QPSK、GMSK多种调制方式;
l 空口速率:不低于9.6kbps;
l 发射功率:不低于200mW,支持外置功放;
l 接收灵敏度:不低于-110dBm;
l 接口要求:支持GPS接口、射频接口、串口、以太网口、功放控制接口;
l 供电要求:支持24V供电;
l 通信协议要求:具有2层交换功能,支持自组网协议。
l 具有设备间数据转发功能;
l 其他需求:需要能够根据采购方的需求进行软硬件修改,并配合实验室及现场测试。
2.3、车车通信线缆及耗材技术参数要求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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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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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卡-板卡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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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组件,SMA_JW-SMA_JW,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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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卡-板卡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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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组件,SMA_JW-SMA_JW,1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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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卡-板卡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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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组件,SMA_JW-SMA_JW,1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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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卡-板卡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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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组件,SMA_JW-SMA_JW,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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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天线连接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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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组件,TNC_J-N_J,10米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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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天线连接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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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组件,TNC_J-N_J,10米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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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信号功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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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功分器,1分3功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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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车车通信配套电子元器件及连接器组件技术参数要求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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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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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板背板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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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41612 连接器 96P 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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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板背板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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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41612 连接器 96P 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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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板背板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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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41612 连接器 48P 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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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板背板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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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41612 连接器 48P 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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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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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DCDC-插装-110V转24V-输入66~154V-输出24V-100W-3000V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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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波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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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滤波器-插装-250VAC-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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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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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C 宽电压铁路专用模块,24V转12V,5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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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射频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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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 开关 IC .1-3.0GHz SPDT GaAs IL .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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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放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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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频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RF MOSFET)晶体管 136-941 MHz 16W 12.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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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W射频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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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 开关 IC .02-2.7GHZ SPST 50W IL .3dB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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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处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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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处理器 - MPU Sitara ARM Cortex-A8 M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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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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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三代导航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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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收发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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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收发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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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低噪声放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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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频放大器 RF BIP TRANSI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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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询价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
4、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5、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评审小组)依据最终排名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6、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7、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评审小组)的要求。
8、采购人(评审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9、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价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12、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