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公 告
编号:THDE-202215-XJ03
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丛台北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苏里经二街(苏里纬十路-苏里纬二路)项目,经公司批准,需要租赁1台汽车式起重机,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物的内容:
1.机械租赁,具体详见报价单
2.技术要求
2.1机械设备必须确认设备的机械传动、液压传动、电气控制、漏电保护、安全保险、安全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和润滑装置等装置零部件齐全,紧固件牢固,技术状况完好,设备能连续正常运转,不得将带病残缺的机械设备投放到施工现场使用。
2.2机械设备进场双方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保养维修记录、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齐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双方做好设备的进场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3.委派的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
3.1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的,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按规定经过设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2设备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3.3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要求。
3.4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使用前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5设备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接受并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不得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付款方式
合同正式签订后,每月20日至25日甲乙双方对所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对账结算,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月租赁款总价额95%,剩余尾款在设备使用结束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设备停租和退场时间,甲乙双方办理设备租金的末次对账和结算手续,待乙方组织把设备全部撤出施工场地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租赁设备尾款。
三、交货期
1.合同签订后按照需用计划进行汽车起重机租赁,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到需用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2.汽车起重机预计租期:详见报价单。
四、交货地点
丛台北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苏里经二街(苏里纬十路-苏里纬二路)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询价公告起止时间
2022年9月23日09时30分至2022年9月25日17时30分
七、报价响应时间
请报价单位在2022年9月26日09时30分至2022年9月27日17时30分期间,将报价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thjsjtzb@163.com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如下地点: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丛台北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苏里经二街(苏里纬十路-苏里纬二路)项目(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冯村苏里经二街(苏里纬二路至苏里纬十路)。
八、询价评审时间
2022年9月28日09时30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thzb.crsc.cn)
(2)通购网(https://www.crscec.com)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昭琨
联系电话:18674864864
联系邮箱:thjsjtzb@163.com
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2日
报价单
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司发来的丛台北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苏里经二街(苏里纬十路-苏里纬二路)项目汽车式起重机租赁询价函(编号:THDE-202215-XJ03)已收悉,我司完全响应询价函中所有商务技术条款,并报价如下:
序号 | 机械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计租期 (月) | 税率 (%)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1 | 汽车式起重机 | 25T | 台 | 1 | 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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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营业执照扫描件附后
说明:1.含税报价包含机械租赁到场时的进出场费、机械使用费、税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用(至少包含一名司机和一名信号工的费用)、燃油费等一切费用。
2.不足一个月按(月租单价/当月总天数)*实际使用天数收取租赁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