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公 告
编号:THDE-202223-XJ04
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鲁木齐市113中学南校区项目,经公司批准,需要租赁1台塔式起重机,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租赁商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物的内容
1、规格数量:详见报价单。
2、技术要求
2.1塔式起重机技术说明应以设计文件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现行有效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2.2租赁商在满足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塔式起重机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后续售后服务工作。
2.3机械设备必须确认设备的机械传动、液压传动、电气控制、漏电保护、安全保险、安全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和润滑装置等装置零部件齐全,紧固件牢固,技术状况完好,设备能连续正常运转,不得将带病残缺的机械设备投放到施工现场使用。
2.4检验与验收
机械设备进场双方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保养维修记录、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齐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双方做好设备的进场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2.5质量保证
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3、委派的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
3.1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的,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按规定经过设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2设备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由甲方配备。
3.3设备安拆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要求。
3.4设备安拆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使用前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5设备安拆人员、维修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接受并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不得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付款方式
合同正式签订后,没到完成节点后甲乙双方对所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对账结算,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地库完成后,支付比例为已完租赁费用的80%,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比例为已结算租赁费用的80%,外保温完成后,支付比例为已结算租赁费用的80%,剩余20%尾款在机械设备退场后三个月内支付,支付方式为建设单位开具的一年期商票(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利息费用)。
三、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租赁商在接到订单通知后3天内到需用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四、交货地点
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113中学南校区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五、租赁商资格要求
租赁商应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租赁商自身应具有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维修和拆卸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询价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30日09时30分至2022年12月2日17时30分。
七、报价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12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12月5日17时30分之间,将电子版报价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thjsjtzb@163.com或将报价文件等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如下地点: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113中学南校区项目经理部。
八、询价评审时间
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thzb.crsc.cn)
(2)通购网(https://www.crscec.com)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志远
联系电话:19573107788
联系邮箱:thjsjtzb@163.com
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2022年 11月 29日
报 价 单
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贵司发来的关于乌鲁木齐市113中学南校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的询价函(编号:THDE-202223-XJ04)已收悉,我司完全响应询价函中所有商务技术条款,并报价如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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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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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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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需求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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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租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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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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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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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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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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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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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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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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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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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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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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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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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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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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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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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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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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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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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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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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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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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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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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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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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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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安装及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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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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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后。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